劇情 : 就跟這位委員大吵一架,然後這位委員就退出群組了
後續回應 :
剛剛公司開會, 正好可以冷靜思考.
昨天DDD査CCC的事件, 我跟DDD溝通了很久, 確定該做的査證有做了, 我才同意DDD引用停車辦法裡的房仲條款把訪客請出去.
我知道DDD討厭CCC, fine, 個人意志, 可是回到執行委員身分, 做決定要有所本, 不能只憑討厭.
昨天晚上我去跟CCC溝通, 我跟他表達我們執行委員做了察證, 訪客的說法的確有問題, 不老實, 所以我相信並同意杜委員的做法, 請CCC以後不要這樣做.
她沒有表達異議.
身為委員, 看到不合理的事情, 想的應該是怎麼解決, 而要怎麼解決就要先察清楚問題是什麼.
偏見可以是你開始調查的原因, 但不該帶著偏見來進行調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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